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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南开五纬路交口新泉大厦B座,邮编:300100,电话:022-85624650,传真:022-8562466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按照税务总局、市局有关工作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立足稽查工作实际,提升工作站位,改进工作方式,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发布信息,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便利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高效发展。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我局2024年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为271件、行政强制决定数量为7件(其中《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2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5件)。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畅通申请渠道,本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积极做到静态与动态、被动与主动、平面与网络相结合,提升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同时,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本年度未发生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积极发挥政务公开网站的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明确各科室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发布公开内容,不断健全内容审查、信息反馈、日常维护等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常态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实践能力不足。 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法治意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平台信息维护;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专业人员配备,明确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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