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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越秀大厦B座,邮编:300201,电话:88370910,传真:8813256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条例》和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与安全性,提高税务稽查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立足优化机制体制,坚决贯彻执行和完善修订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等制度,积极拓展信息公开途径;立足发挥工作效能,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立足推动机制落地,依法依规做好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等内容公示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原则,不断健全依申请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到位。着力畅通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渠道,积极回应各类申请,亮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诚恳态度。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及时更新维护与工作相关的政府信息,充分满足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的合理需求。同时注重兼顾解读工作和保密管理,确保发布信息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在严防失密泄密的前提下,把“政策”交给人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严格遵守《条例》和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协调、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对外发布流程,助力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发挥平台服务功能。 (五)监督保障方面 坚持把做好信息公开、提升信息发布实效摆在重要位置,明确公开要求和工作职责,不断加大考核力度、问责力度,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选配专业水平高、责任感强的人员充实关键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和专业培训,提升人员素质本领,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人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我局统筹强化机制运用、畅通平台流程等多项举措,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标税务总局、市局的更高要求、更高标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员参与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组织专门学习,聚焦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二是层层压实责任,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对各责任主体明确履职要求,制定考核目标。三是加强宣传指导,面向全体干部开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营造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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