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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越秀大厦B座,邮编:300201,电话:88370910,传真:8813256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与安全性,提高税务稽查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稽查中心工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依规做好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等内容公示工作。全年共对外公布失信主体信息544件,撤出7件。常态化做好税收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工作,充分展现税务部门坚决维护税收秩序、常态化依法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税收环境的坚定态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严格按照答复时限、内容、程序等要求,规范回应各类申请,亮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诚恳态度。2025年,我局共收到3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均依法依规按期办结。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已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通过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统一发布,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的合理需求。强化网站日常管理,网站发布信息均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坚决杜绝表述不规范、内容有错误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严格遵守《条例》和天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切实发挥平台服务功能。 (五)监督保障方面 明确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严格遵循“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选配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关键岗位,开展专业培训,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社会公众需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依赖市局网站,公开内容主要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等。下一步,我局将在逐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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