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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南开五纬路交口新泉大厦B座,邮编:300100,电话:022-85624650,传真:022-8562466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严格遵循税务总局、市局的工作指导与社会公众的期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为根本遵循,紧密围绕税务稽查核心职能,着力深化公开理念,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与实效化,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促进了税务执法公信力的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我局2025年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为153件、行政强制决定数量为8件(其中《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2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6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答复等各环节流程,明确了办理时限与标准,确保了申请渠道畅通、程序合法合规。截至报告期末,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个,其中自然人8个,商业企业1个。经过研判,不予公开的4个,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的1个,不予处理的4个。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深化行政执法全过程公示,研究编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持续优化信息管理流程,实现了基础信息与动态更新的协同互补,有力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政务运行能见度。同时,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机制,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失密、泄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明确内部责任分工,积极发挥政务公开网站的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健全完善内容审查、信息反馈、日常维护等工作机制,确保应公开信息得以及时、准确发布。通过不断提升平台运行的可靠性、便捷性及用户体验,努力推动建设高效、智能的线上公开窗口。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持续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与监督体系,形成了有效的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信息公开工作长效、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内部协同机制有待完善,跨科室协作机制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以保障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 改进情况:下一步,我局将优化内部信息流转流程,健全内部全流程管理规范,明确各环节责任与时限。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加强对新条例、新要求的学习,提升整体工作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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