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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128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月2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09: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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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www.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698号,邮编:300450,电话:022-12366,传真:022-2528599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稽查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机关严格遵循全面、公平、合法、便民、及时和保密的工作原则,编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公开范围精准化、公开渠道多元化、公开形式便民化为目标,持续抓好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完成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机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各环节时限和要求,对受理的申请逐一梳理研判,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全部办结。全年共受理公民(自然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1次,经审查,拟结转2026年继续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机关严格落实“谁起草、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或拟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保密审查、合法性审查和内容审核,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涉税舆情及失泄密事件。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材料实行“一案一档”管理,做到办理流程、答复文书等齐全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机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依托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开政府信息,及时登录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查询维护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坚实支撑。

       (五)监督保障情况

       本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压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监督保障,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3

行政强制

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同性不足。对此,本机关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信息生成—审核—发布—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主动加强政务公开办公室与信访、检举受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商研判,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026年,本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以提升公开实效、服务发展大局、回应群众关切为核心目标,从机制完善、内容提质、监督强化三个维度发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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