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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邮编:300042,电话:022-60698303,传真:022-6069830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严格依照《条例》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强化公开内容精准性与公开流程规范性,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与监督权,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持续立足税务稽查核心职能,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依托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实现税务行政处罚、稽查执法流程等信息集中统一公开,提升执法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遵循《条例》规定及我局工作规程,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细化申请受理、分析核查、法治审核、答复送达等环节标准,确保办理流程可追溯、可监督。全年受理自然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份,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核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持续推进。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安全、依据充分、程序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将天津市税务局外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优化网站栏目设置与内容展现形式,提升执法信息公示的集中度和查询便利性。进一步畅通线上依申请公开渠道,及时精准回应纳税人、缴费人信息需求。 (五)监督保障方面 进一步完善涵盖保密审查、法制审核、内容校核的多重把关机制。加强对各责任部门落实公开任务的日常跟踪与督促提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纠正。强化责任追究,对未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情形,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确保各项公开要求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我局涉及一起结果纠正的行政复议案件,已按照天津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重新做出答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工作要求仍存在短板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政府信息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不足,未能充分满足公众对税务稽查公开信息的使用需求。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责任意识,着力提升公开信息的针对性与可读性。同时,持续完善内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各环节流程管控,切实筑牢公开风险防线,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提升,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的作用,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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