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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127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月2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09: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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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邮编:300042,电话:022-60698303,传真:022-6069830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严格依照《条例》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强化公开内容精准性与公开流程规范性,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与监督权,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持续立足税务稽查核心职能,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依托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实现税务行政处罚、稽查执法流程等信息集中统一公开,提升执法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遵循《条例》规定及我局工作规程,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细化申请受理、分析核查、法治审核、答复送达等环节标准,确保办理流程可追溯、可监督。全年受理自然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份,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核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持续推进。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安全、依据充分、程序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将天津市税务局外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优化网站栏目设置与内容展现形式,提升执法信息公示的集中度和查询便利性。进一步畅通线上依申请公开渠道,及时精准回应纳税人、缴费人信息需求。

       (五)监督保障方面

       进一步完善涵盖保密审查、法制审核、内容校核的多重把关机制。加强对各责任部门落实公开任务的日常跟踪与督促提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纠正。强化责任追究,对未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情形,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确保各项公开要求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

行政强制

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0

0

2

0

0

0

0

0

1

0

0

0

1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涉及一起结果纠正的行政复议案件,已按照天津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重新做出答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工作要求仍存在短板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政府信息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不足,未能充分满足公众对税务稽查公开信息的使用需求。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责任意识,着力提升公开信息的针对性与可读性。同时,持续完善内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各环节流程管控,切实筑牢公开风险防线,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提升,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的作用,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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