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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830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63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5月2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63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26 10: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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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税收激励与约束作用,促进天津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024年党中央、国务院将中国资环集团落户天津,是对我市的关心信任和对天津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支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市领导也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我局认真研读了您的提案内容,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您提出的当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存在的困境和通过创新税收管理机制、争取创新试点税收政策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康良性发展的建议,组织局内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于您提出的“探索反向开票即征即返,通过提高即征即返比例,降低资源再生行业税费负担”方面的建议
       目前,在支持资源循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自1995年国家出台对部分资源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持续对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不断完善,形成了目前执行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文件规定了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4年4月,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出台了《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我局持续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一方面,主动与发改、财政、商务、工信等部门协同配合,不断细化政策落实举措,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响应纳税人缴费人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持续用好政策落实问题建议收集反馈清单机制,围绕政策落实、精准推送、核算分析、风险防控等内容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另一方面,通过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宣传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费优惠政策,详细梳理政策要点,通过开展全市“一竿子到底”政策培训会议做好政策讲解,组织各征管单位及时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利用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等途径积极开展政策辅导,对带有“再生资源回收”标签的纳税人从开票资质要求、开票流程、申报操作、凭证扣除、个税汇缴等方面“手把手”做好全方位辅导工作,帮助纳税人应知尽享政策红利。此外,我们努力化解企业顾虑,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在落实过程中深入细致了解企业不选择“反向开票”原因,做好“一对一”精准政策宣讲,增强企业享受政策意愿,讲清“反向开票”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阐明减轻资源回收企业税收遵从负担、优化系统功能等措施,从减轻其操作负担和难度的角度,化解回收主体心理顾虑,做好有效引导。
       同时,对于您提出的通过提高即征即返比例和探索反向开票即征即返的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等属于国家事权,在无授权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无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应权限。我局将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利用新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代办税费便利度的同时,适时向税务总局进行反映。
       二、对于您提出的“创新税收管理机制,加大征税监管力度,强化税务稽查,打击废旧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的涉税违法行为”方面的建议
       在加大征税监管力度方面,我局在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辅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的同时,切实加强“反向开票”税收风险监测预警,对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进行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对于政策落实过程中涉及的反向开票联用平台的相关问题,我局会及时跟进税务总局的部署和推进要求,第一时间将有效信息反馈给企业,确保企业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完善交易信息和安全性改造。同时,积极宣传和推广新增加的联用平台,使纳税人有更多的选择方式,实现反向开票。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范和约束开票、用票等发票违法行为,进一步促进虚开发票风险的防范。
       在强化税务稽查方面,我局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废旧资源回收等重点领域稽查工作的有关部署,依法对废旧资源回收领域涉税违法行为开展了立案查处,有效规范行业税收秩序。后续我局将归纳整理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行业特征及相关涉税优惠政策,分析反向开票行为特点,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涉税高风险线索筛查研判。与征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企业全周期涉税风险监管工作,对存在涉税高风险行为涉税违法企业依法查处。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改、以查促治职能作用,做好典型案例分析,为维护行业涉税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在今后的税收工作中,我局将持续深入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支持资源循环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引导企业充分了解掌握政策内容、应知尽享政策红利,积极关注市场主体个性化诉求,做好政策精准推送,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持续加强部门协作,与发改、商务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促进我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为推动我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康良性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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