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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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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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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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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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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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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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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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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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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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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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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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案件60日,情况复杂的延长30日;简易程序案件30日,审理中发现情况复杂的,可以转普通程序(均为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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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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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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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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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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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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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明确具体的复议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
2.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材料:如需委托,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证明材料:作为类案件,提交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类案件,提交申请人曾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并非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直接对象的,还需提交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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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申请文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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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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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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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理—决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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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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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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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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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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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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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100/010017/202402230934085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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