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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016主题分类 税务新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隐匿收入偷逃税 法网恢恢终被罚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6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隐匿收入偷逃税 法网恢恢终被罚
发布时间:2025-06-30 15: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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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一起隐匿收入偷税案件。天津市欣程达营养餐配送中心通过现金方式收取学校学生餐费,进行虚假申报隐匿销售收入。稽查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争分夺秒 全力深挖涉税线索
       食品安全作为民生问题之首,学校配餐项目更是直接关系广大中小学生的食品健康安全。前期,检查人员在线索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天津市欣程达营养餐配送中心涉嫌存在少计收入偷税行为。经初步排查,由于大部分用餐单位不要求开票,该企业仅对部分配餐业务进行开票处理,未开票的配餐业务并没有在账上核算,大部分收入直接流入实际控制人的账户。检查人员通过查询信息系统,发现该企业采用定额定率的征收方式缴纳税款,不具备建账条件,并未设置会计账簿,无法通过调账检查来确认相关收入,检查工作一度陷入停滞状态。
       另辟蹊径 抽丝剥茧固定战果
       检查人员不得不另辟蹊径。“从上至下行不通,我们就从下往上来!”检查人员决定从学生出勤和用餐明细情况入手,通过逐笔核实用餐情况,摸清该企业的实际经营收入。检查人员与该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有配餐业务往来的70余所学校取得联系,对数万条学生就餐资料及配餐数据进行核查,核实了有关学校近3年的配餐情况,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经查,2018至2021年,共有21所学校与该企业签订配餐协议,检查人员核对了学校用餐统计表和已取得的发票,其中8所学校的发票和用餐记录不符。学校通过现金方式支付餐费,该企业仅对其开具收据,并未对该部分收入进行纳税申报,涉及金额3711万元。
       释法明理 推动检查取得成效
       结合已掌握的证据,检查人员立即与涉案企业进行联系,该企业辩称不开发票、不申报是因为对税收政策不清楚。面对此种情况,检查人员通过“说理式执法”,耐心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出示了掌握的部分证据,向其讲解了前期税务部门查办的相关典型案例,涉案企业态度逐步转变,承认自身违法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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