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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陈某某控制的天津市世纪隆兴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隆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件。经查,2015年至2019年,世纪隆兴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情况下,接受以唐某某为首的虚开团伙向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184份,发票价税合计1369.99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世纪隆兴相关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偷逃税款,依法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共计540.83万元。因公安机关已立案,相关处罚决定待法院最终判决后另行处理。 发票来源高度集中异常采购引起关注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公安经侦部门移送的世纪隆兴涉嫌接受虚开发票线索后,迅速抽调骨干成立专案组,对该公司经营情况等开展穿透式核查。 检查人员核查分析发现,世纪隆兴主营木材加工和包装品制造销售,2016年-2019年曾大量接受来自四家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品名均为木材原木,开票时间集中且金额较大。经过进一步比对,上述四家企业的实控人均为唐某某。通常木材采购受原木生长周期和使用用途的不同,采购地会较为分散,集中采购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警觉。 银行流水回流明显木材交易涉嫌伪造 检查人员调取银行账户流水后发现,唐某某控制的四家企业收到世纪隆兴“货款”后,按比例扣除一定费用,转入多个自然人的个人账户,最终回流至陈某某个人账户中。 为查明事实真相,检查人员赴唐某某控制的四家企业开展实地调查。检查中发现,唐某某控制的四家企业名下共登记有82名农户作为木材销售方。但经核实,多数农户对相关交易毫不知情,甚至部分农户从未从事过木材生意。检查人员进一步核查物流单据,未发现与世纪隆兴抵扣的大额发票相匹配的运输记录,货物流“空转”现象明显。 案件真相浮出水面虚开链条完整还原 掌握关键证据后,税警双方开展联合办案,对陈某某开展询问。陈某某积极配合调查,并供述了“买票”过程。 据陈某某所述,受国内木材价格波动以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影响,公司经营面临较大压力。为控制采购成本,陈某某不得不从一些价格更便宜的小型林场或个人供应商采购部分初级木材,然而这些供应商却无法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解决进项发票不足难题,陈某某四处寻求帮助。曾与陈某某一起从事木业收购加工的“热心老乡”唐某某,获知相关情况后,主动联系陈某某,称其可以解决发票难题。陈某某起初有所顾虑,但侥幸心理最终战胜了理智。此后,陈某某自全国多地采购原木后,将采购金额和数量告知唐某某。由唐某某安排其控制的四家企业,利用非法购买的82户农户身份信息,伪造采购原木合同,通过个人账户多次流转制造付款假象。唐某某按比例收取“开票费”后,向世纪隆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至此,虚开交易链条得到完整还原。 偷逃税款必受法律严惩 陈某某在明知发票为虚开的情况下,仍长期接受唐某某为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累计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84份,金额达1300余万元,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扰乱正常税收征管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天津市世纪隆兴木业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偷逃税款,依法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共计540.8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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