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304 | 主题分类 | 税务新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天津山能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案件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6年3月2日 |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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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天津山能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02 17: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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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天津山能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案。
经查,2021年,天津山能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费款199.21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天津山能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6.7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属于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发票虚开行为,营造更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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