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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107主题分类 税务新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私户”变身“隐形金库”“瞒天过海”终被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7月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私户”变身“隐形金库”“瞒天过海”终被查
——揭开天津中海瑞鑫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真相
发布时间:2026-07-08 1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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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稽查局根据线索分析,组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天津中海瑞鑫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加油款,结算后转至私人账户等方式隐匿收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75.82万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11.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数据异常引警觉,申报收入显蹊跷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稽查局经线索分析发现,天津中海瑞鑫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的申报销售收入与其实际经营规模严重不符。该加油站地处国道附近,周边车流量稳定,拥有3个储油罐,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然而其近两年申报的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与同地段、同规模加油站相比明显偏低,税负异常突出。

       结合上述疑点,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稽查局组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该加油站进行实地检查。初期,加油站负责人以“财务人员生病住院、账册不在站里”“连天暴雨,监控和电脑硬盘损坏”为由,拒不提供完整的销售台账及加油机后台数据,试图拖延调查。询问无果,检查人员依法对加油站电脑存储数据进行拷贝封存,由于数据明显缺失,无法还原完整销售情况,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资金追踪破僵局,私户收款现端倪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加油站对公账户、法定代表人及站长等人的银行账户流水,逐笔核对交易明细。同时,根据实地检查和外围了解的情况,发现该加油站主要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加油款项,检查人员随即依法调取了检查期内的平台收款数据。

       经比对,一条隐秘的资金流转链条逐渐清晰:该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绑定私人账户收取加油款,通过“加油员→站长→法定代表人”的路径层层转账,分批转入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账户。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该平台收取的加油款中,隐匿不含税销售收入达1204.39万元。

依法查处定偷税,税款罚金终入库

       面对第三方平台交易流水、法定代表人及站长等私人账户资金转账记录形成的完整证据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天津中海瑞鑫石化有限公司为少纳税申报,通过使用第三方收款平台绑定私人账户收取加油款,层层转账后汇入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账户,款项未进入对公账户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天津中海瑞鑫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11.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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