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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该公司取得多家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违规在税前列支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共计110.21万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9.3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线索显现 交易疑点接连暴露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线索,反映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随即依法开展检查。 检查初期,企业多次强调其业务真实可信,并提供了购销合同与对公转账凭证作为佐证材料。但当检查人员追问业务经办人、业务开展全流程细节时,企业却以人员频繁更替为由无法提供原始业务资料。经深入核查发现,该公司未在本地采购咨询服务,却舍近求远选择数千公里之外的一家企业,种种反常行为引起了检查人员的关注。检查人员随即依法调取上游企业资金流水开展核查,货款呈现快进快出的特征,资金经过多名私人账户层层拆分后骤然中断,案件查办一时陷入僵局。 深挖源头 说理执法撕开伪装 为打破僵局,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上游企业相关证据资料,发现其是一个虚开团伙控制的空壳企业,在没有实际业务的前提下编制虚假购销合同、虚构预付卡业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掌握了上游企业相关证据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大地工程天津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过检查人员细致讲解政策规定和法律后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对其使用虚开发票列支成本、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违法必究 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检查人员最终查实,2020年至2023年,大地工程天津分公司通过取得的虚开增值税发票,违规在税前列支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共计110.2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9.3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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