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本站热词: 增值税 消费税 小微企业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新闻动态 > 税务新闻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464主题分类 税务新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2026-10-08 11: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下载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全国范围统一。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持续推进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按照“省内统一”到“区域统一”再到“全国统一”的模式,循序渐进制定相应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初,东北、西南、西北、中南、华北、华东等区域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已先后联合发布各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充分吸收各区域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此次税务总局对9类66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进行了全面优化,推动实现税务违法行为事项划分更加合理、裁量因素设置更加科学、裁量尺度把握更加精确,有利于统一税务执法标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提高税务执法确定性。

       公告一并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涵盖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归纳的8项行政处罚事项。公告同时对各地税务机关落实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在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处罚决定,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上述负责人表示,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税务部门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维护法治公平、强化合规管理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抓好制度落实,加强培训解读和宣传辅导,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不断提升税务执法效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