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565 | 主题分类 | 税务新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天津税务等部门对平台网络带货主播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况开展联合普法和约谈警示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6年11月4日 |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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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税务等部门对平台网络带货主播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况开展联合普法和约谈警示
发布时间:2026-11-04 14: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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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部分平台网络带货主播存在主播佣金未申报、少申报个人所得税风险。经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稽查、公安部门联合普法和约谈警示,相关人员陆续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案例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平台主播张某某存在未按规定如实申报主播带货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税务机关通过短信、电话方式,并依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存在带货佣金未申报、少申报个人所得税事宜,对其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经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稽查、公安部门联合普法和约谈警示,张某某于2026年10月28日补充申报劳务报酬收入,并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46.65万元。
案例二: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平台主播刁某某存在未按规定如实申报主播带货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税务机关通过短信、电话方式,并依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存在带货佣金未申报、少申报个人所得税事宜,对其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经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稽查、公安部门联合普法和约谈警示,刁某某于2026年10月28日补充申报经营所得收入,并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39.79万元。
天津税务部门郑重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未报告有效联系方式或经税务机关多次致电未取得有效联系的纳税人,将依法依规公告有关事项。按照天津市税务、发改、财政、人行、金融监管、网信办等六部门《关于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的公告》有关规定,将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立案检查。经检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公开曝光,同时将问题线索报送国家网信办,对直播账号进行封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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