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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取之于民聚财力 用之于民惠万家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6月17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取之于民聚财力 用之于民惠万家
发布时间:2026-06-17 10:35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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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人的观念里,纳税可能意味着“钱从口袋里出去了”,税收似乎只是企业和个人财富的“减法”。其实,这是认知上的误解。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连接公民、经营主体与国家的重要纽带。从宏观视野看,税收支撑着国防安全与基础设施建设;从居民福祉看,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的持续改善,无不以稳定的税收投入为根本前提。

       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特征保证了收入的稳定、可预期,使税收成为国家有效履行职能、稳定提供公共服务的“压舱石”。从我国财政实践来看,税收在国家财力构成中的地位举足轻重。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04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76363亿元,占比达81.6%。

       税收也是民生福祉的“养分”。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用于民生领域的支出比重逐年加大,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本质属性得到了更为充分的彰显。2025年,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达44416亿元,在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各支出科目中占比最高。全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卫生健康、城乡社区事务四项直接民生性支出,在总支出中占比超45%。国家财政近乎一半的支出,都精准投向了与人民生活最密切相关的领域。

       税收在调节社会分配、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构成了对国民收入进行再次调节和分配的政策组合,共同发挥着再分配功能。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以及消费税对奢侈品的差别征收使高收入群体承担更多税负。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低保、社会救助为代表的社会保障体系向低收入群体精准倾斜,有效发挥着“兜底”功能。同时,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区域间经济发展,这些都是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生动体现。每一笔依法缴纳的税款,都在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宏伟目标逐步实现。

       从法律层面看,依法纳税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大力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税收的征收管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纳税义务履行与纳税人权利保护并行——国家依法征税、公民依法纳税,二者共同构成现代税收法治的完整图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了纳税人的义务边界,构建起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严重侵蚀国家税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须承担补缴税款、缴纳罚款乃至刑事追责等法律责任。

       从社会层面看,依法纳税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内在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经营主体都在同等的规则框架下开展竞争。若部分经营者通过偷逃税款获取不当的成本优势,将会挤压守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破坏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因此,依法诚信纳税是对市场公平秩序的维护,是每一个经营主体应当自觉坚守的底线。

       从个人层面看,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的过程,是名副其实的“隐形资产”。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日趋完善,良好的纳税记录将成为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信用背书。依法纳税不是单向的“付出”,而是一种双向的积累——在为国家和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也为自身塑造着可信赖的社会形象与长远发展的基础。

       读懂税收的意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既是公民法治意识的体现,也是家国情怀的具体表达。税收既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也是全体公民共建共享美好生活的契约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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