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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304主题分类 媒体视点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税务总局:对境外保险收益征税并非新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8月2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税务总局:对境外保险收益征税并非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6-08-21 14:36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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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场传出有关中国内地税收居民购买香港保险的收益被纳入征税范围的消息。8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中国税收居民需就全球所得履行纳税义务,境外保险收益也属于应纳税所得的范畴,这并非新政策,更不是专门针对香港保险市场,无需过度解读。
       这位负责人介绍,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包括保险收益在内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原则。税务部门近年来一直在依照这一原则和相关规定,开展政策辅导和提示提醒工作。
       “境外所得包括多个应税项目,征税并不专门针对保险行业。”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我国依法对居民境外所得征税是一视同仁的,无论境外保险收益还是其他投资收益,也无论所得来自于哪个国家和地区,均需依法申报纳税。规范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有利于防范跨国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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