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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4809主题分类 新媒体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2分钟了解: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1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2分钟了解: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2-11-18 14:25  来源: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中国税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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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医保发〔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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