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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778主题分类 数字人播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日期在申报出口退(免)税 截止日期之后的,能正常申报出口退(免)税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3月19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日期在申报出口退(免)税 截止日期之后的,能正常申报出口退(免)税吗?
发布时间:2024-03-19 09:33  来源: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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