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 | 客户端 | 微博 | 微信 |
|
|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有关规定,我们结合我市实际,选取了棉纱行业开展扩大试点,特制定本公告。 二、本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了试点范围 依据财税〔2013〕57号文件,结合我市农产品生产特点,确定了将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棉纱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二)公布了核定扣除标准 经过全市测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的程序,公布了全市统一的投入产出法扣除标准。 (三)明确了期初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在扩大试点工作测算过程工作中,部分纳税人反映如果按照财税〔2012〕38号文件附件1的《实施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时形成的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存在困难,本公告允许试点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进项税额应转出额平均分期转出。 |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税费咨询电话:022-12366 传真:022-24465601 |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4207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