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19-01611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19-08-27 14:53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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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27 14: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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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我市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安排;
二是明确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范围、参保缴费期、缴费标准及征缴流程。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8月26日起执行。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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