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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9-02464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8年5月1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11 10: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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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进口租赁飞机的税收征管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18年6月1日起,海关总署停止对进口租赁飞机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租赁服务境内购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事宜,统一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相关规定办理。


 

  链接: 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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