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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9-02545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8年6月27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7 14: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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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要求,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账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发布了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此表的填表说明部分含有“本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的表述。国税、地税合并后,需要修改该项内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今后不再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公告》将“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机关一份”改为“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一份”,适应新的机构设置,精简报送资料,方便纳税人。
  三、《公告》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使用《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的规定执行。

 

  链接: 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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