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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014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月4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04 16: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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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我市将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政策实施后机动车一年中将有近50天不能上路行驶,由于车船税是按年一次性征收,造成车主缴纳了一年的税款,而只能上路行驶十个月。为减轻我市纳税人在交通限行期间车船税负担,体现惠民精神,从2014年起,我市开始制定实施车船税优惠政策。

       二、本次修订了哪些内容?

       本次重新修订了相关减征期限,从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三、减征政策适用哪些纳税人?

       根据文件第一条规定,减征政策适用于本市乘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

       四、减征税款的数额是多少?

       根据文件第一条规定,在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我市乘用车辆车船税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五、本次车船税减征政策的实施期限?

       根据文件第三条规定,车船税减征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链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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