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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806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4月27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27 18: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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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2025年4月司法部印发了《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执法文书,国家税务总局参照该文本,对现行的执法文书进行修订完善,推动税务检查执法标准化、规范化,适配行政检查的新要求。
       二、《公告》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一是新增《税务检查审批表》《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3种文书,用于税务稽查以外情形的事前审批及检查情况记录。税务稽查事项仍适用《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中的《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等相关执法文书。
       二是修改7种税务执法文书,重点修改了以下内容:《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社会保险费检查通知书》新增材料清单、检查方式、地点、频次、联系人、联系方式;告知事项中补充申请回避和投诉举报内容。《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审查决定书》新增联系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及税务检查证号、权利告知等,并将回避审查结果制式化。《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增加告知事项、陈述申辩情况,并将部分内容制式化。《询问(调查)笔录》新增与被检查人关系,并将告知事项内容制式化。
       三是《公告》还对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文字表述、使用说明等细节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
       三、《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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