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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6063主题分类 图解税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一站式”申报,帮您“两步走”享受个人养老金扣除优惠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一站式”申报,帮您“两步走”享受个人养老金扣除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16 10: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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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已在全国推广实施。个人养老金个税政策规定,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税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合作,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实现了个人养老金“一站式”申报功能。该功能可直接获取您在个人养老金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养老金缴存信息,无需再下载并录入缴费凭证,让您更加便捷的申报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扣除。
       如何操作?“两步走”轻松搞定!
       第一步:开启一站式申报,确认凭证信息
       打开【个人所得税 APP】,选择【办&查】—【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开启一站式申报。进入一站式申报页面后,选择【凭证类型】和【凭证时间】,滑动验证条,点击【确定】,查询本人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对凭证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需要提醒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生成缴费凭证信息,因此每月8日起纳税人可以查询到上月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如您无法获取缴费凭证信息或数据不准确,可向开立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咨询有关情况。

       第二步:选择申报方式,完成系统操作
       扣除凭证信息确认后,进入选择申报方式页面。若您凭证类型是“月度”,则您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若凭证类型是“年度”,则您仅可选择【年度自行申报】。其中,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您还需选择相应的扣缴义务人。选择申报方式后,点击【提交】即完成了申报流程。

        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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