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总局文件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391主题分类 总局文件
发文机关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效性 全文有效
标题 关于授予马丽等10名同志“最美税务人”称号的决定
发文字号 税总党工发〔2021〕95号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授予马丽等10名同志“最美税务人”称号的决定
税总党工发〔2021〕95号
发布时间:2021-12-31 10: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税收事业发展,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了“最美税务人”评选发布活动。经广泛发动、层层推荐、严格遴选、社会公示,决定授予马丽等10名同志“最美税务人”称号。
       希望荣获称号的先进典型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忘初心、不移其志,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税收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最美税务人”先进事迹,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方位展现税务干部精神风貌,凝聚干事创业合力,扩大税收工作的影响力。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最美税务人”为榜样,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见贤思齐、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奋进新时代、争创新业绩,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新的更大税务力量。
       附件:“最美税务人”名单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