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3-06462 | 主题分类 | 总局文件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 标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9月22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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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发布时间:2023-09-22 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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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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