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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227主题分类 总局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有效性 全文有效
标题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25〕7号发布时间 2025年1月2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7号
发布时间:2025-01-26 09: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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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央宣传部。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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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