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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464主题分类 总局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有效性 全文有效
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号发布时间 2025年3月15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3-15 09: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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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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