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464 | 主题分类 | 总局文件 | 发文机关 |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 标题 |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3月15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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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3-15 09: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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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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