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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089主题分类 总局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效性 
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发布时间 2026年7月2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
发布时间:2026-07-02 14: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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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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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负责人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关联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