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本站热词: 增值税 消费税 小微企业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总局文件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204主题分类 总局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有效性 
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26〕50号发布时间 2026年7月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6〕50号
发布时间:2026-07-08 10: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有关司负责人就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答记者问
关联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