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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355主题分类 总局文件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有效性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1048号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1048号发布时间 2026年8月2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10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1048号
发布时间:2026-08-26 14: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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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按照农林业发展情况,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
2026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第1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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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