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362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险费 | | 发文机关 |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6年财政补助标准和2027年个人缴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津医保局发〔2026〕46号 | 发布时间 | 2026年9月7日 |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6年财政补助标准和2027年个人缴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6〕46号
发布时间:2026-09-07 17: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下载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4〕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2026年财政补助标准和2027年个人缴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本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低档每人每年750元、高档每人每年1180元。2027年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低档每人每年450元、高档每人每年1130元。
二、持续实施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全面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和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政策。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参加本市居民医保。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对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
三、2027年度本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