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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19-00167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个人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9-01-30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个人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吗?
发布时间:2019-01-30 14: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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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规定,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政策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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