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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1-01524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年7月2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7-21 10: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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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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