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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1042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自2022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4月2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自2022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04-02 17: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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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链接: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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