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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3427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天津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7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天津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06-07 15: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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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津政令第119号)规定:“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税务机关核实计税。
        第四条 本市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划分为六等(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附后)。
        各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
        (一)一等25元;
        (二)二等20元;
        (三)三等15元;
        (四)四等10元;
        (五)五等5元;
        (六)六等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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