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本站热词: 增值税 消费税 小微企业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4831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2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间?
发布时间:2022-11-22 17: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下载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5月份,下半年在11月份。
       根据《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文件所附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第十一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5月份,下半年在11月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