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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4913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征收房产税,对原值的确定是如何规定的?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5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征收房产税,对原值的确定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12-05 09: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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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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