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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4969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扩大综合申报范围公告中,暂不适用综合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19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扩大综合申报范围公告中,暂不适用综合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2-19 16: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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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扩大综合申报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规定:“一、综合申报范围下列情形暂不纳入综合申报范围:
      (一)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及环境保护税跨区申报;
      (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预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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