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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012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企业在境外发生支出,取得境外小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在境外发生支出,取得境外小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3-01-03 11: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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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链接: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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