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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137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有何减税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1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有何减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01-18 16: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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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链接: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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