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221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按多少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按多少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2023-02-03 10: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链接: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