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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223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个月份的租金,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个月份的租金,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3-02-03 10: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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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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