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588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是否每次支付时都需要备案?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3年3月13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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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是否每次支付时都需要备案?
发布时间:2023-03-13 17: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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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19号公告不改变《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链接: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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