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594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免予填写的项目和表单有哪些?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3月1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免予填写的项目和表单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3-13 17: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三、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链接: 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