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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0653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纳税人享受车船税优惠,需要备案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3月2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纳税人享受车船税优惠,需要备案吗?
发布时间:2023-03-21 16: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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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一、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链接: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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