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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5026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农业用地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4月2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农业用地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21 15: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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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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