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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5146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单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5月1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单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3-05-10 14: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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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链接: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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